一
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
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
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二
谷物加工厂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谷物筒仓的工作塔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三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储存粒径不小于2mm的工业硫黄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
四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五
硝酸铵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氧化剂有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
六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七
氢气的爆炸下限为4%,其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一氧化碳爆炸下限为12.5%,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乙类